董事會概述
依據章程規定,本公司設董事5至7人,任期三年。
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16條之規定,本公司全體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。本屆董事係由董事會討論通過,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,於111年4月18日至111年4月28日受理持股1%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候選人名單。另於受理期間後,於111年5月3日董事會審理董事候選人名單,經董事會評估其符合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,送請股東會選任之。
董事長由董事互選一人。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,並綜理本公司一切重要事務,公司並就全體董事執行業務範圍購買責任保險。
本屆董事任期自114年06月26日起至117年06月25日止。
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於民國11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選任,共7席,其中有4席獨立董事,董事主要學經歷如下表所示。